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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尊龙网平台

更新时间:2024-05-26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前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仲裁时效,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但该法条同时指出,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医疗费用补偿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请求,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外,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了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即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终局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当事人原则上无权对该裁决提起上诉,即仲裁结果不能直接上诉至法院。这并不意味着仲裁裁决绝对不可挑战。《仲裁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具体如下: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2.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时,无需支付任何仲裁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维权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表明,当事人有权直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需经过调解。但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虽然提倡协商,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在仲裁前完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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