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争律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专职律师。农工党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法学会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会理事。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执业药师,管理咨询师,国际项目经理、法律职业资格等多项专业资格证书,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熟谙医疗保健与生命科学、资本市场、公司运营、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与金融、知识产权、破产重整与清算、婚姻家庭、家族财富管理、合规与监管、损害赔偿、劳动法、刑事行政、经济仲裁与法律顾问等相关领域的法律业务,能为客户在医疗纠纷、资本市场、公司运营、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信托保险、知识产权、破产重整、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家族财富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经济仲裁与法律顾问等诉讼和非诉领域提供体系完善的专业法律意见和规范可行的专业法律支持。 执业领域主要为人格权纠纷、医疗纠纷、公司运营、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金融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仲裁、股权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知识产权、不当竞争、垄断纠纷等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代理;承接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相关业务;担任政府、公司或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主要为医疗纠纷、公司运营、投资并购、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土地纠纷、基础设施、金融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破产重整、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经济仲裁、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和法律顾问。 在执业中,始终秉承“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用法维护权益,用心化解纠纷”的执业理念,坚信“专业造就卓越,敬业行以致远”,对所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宗旨,严谨认真,勤勉尽责,竭力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提供最优ag人生就是博的解决方案,使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所办部分经典案例: 1、诉讼(包括且不限于) ·张某诉西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2019)陕0113民初12665号。法院判决张某胜诉,股东资格无效,为当事人避免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王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2019)陕民终84号。法院部分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西安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陕0104民初6561号。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成功要回了所欠货款。 ·包头某化工有限公司诉西安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陕0104民初2669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为客户挽回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西安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樊某、孟某、西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陕0102民初2717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为三被告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西安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樊某、西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陕0102民初2718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为三被告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马某、延某诉延某、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陕0826民初1849号。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上诉一案:(2021)陕01民终40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调解结案,成功的为当事人保住了房产,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郑某故意伤害一案:(2021)陕0116刑初242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改变了被害人被动不利的局面,经过辩论举证,法院接受了被害人代理人的观点,驳回了公诉人的不当诉讼理由,促使法院对被告人进行了重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某物质有限公司诉中铁北京工程局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6民初13742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段某等108户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集团诉讼):(2021)陕0112民初38686号-39237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和认真的辩论举证,法院基本接受了原告代理人的观点,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受到当事人的高度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成某等108户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集团诉讼):(2021)陕01民终2889号-3057号。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通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和认真的辩论举证,法院接受了被上诉人代理人的观点,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2022)陕0116刑初312号。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之被告人存在自首和坦白情节,因此建议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采取有罪轻判的辩护策略,一审法院在公诉机关建议刑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量刑基础上,综合庭审情况及全案证据,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达到了有罪轻判的预期目标。 ·榆林某建工有限公司、陕能某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一案:(2022)陕民申813号。通过律师的一系列的努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收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马某诉郑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22)陕0116民初14341号。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林某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2022)陕08民再47号。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再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达到预期目的,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陕西某模架新材料有限公司诉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陕0112民初1298号。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陕西某模架新材料有限公司诉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2023)陕01民终14528号。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驳回了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维持,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判决后,在律师的积极努力下,被上诉人主动履行了一审判决的全部法律义务,收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刘某诉西安某家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2023)陕01民终14381号。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接受了上诉人代理人的观点,二审法院驳回了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维持,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非诉(包括且不限于) ·曾任西安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为公司重新设计了劳动合同,成功处理了数十起劳动争议;审查、修改、起草各项投资合同和合作协议;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并参与公司的投融资谈判;代理公司的重大诉讼活动,为公司挽回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西安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起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兼职劳务协议及附件》、《退休返聘合同及附件》,有效降低了公司劳动法律方面的风险。 ·为西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起草《法律意见书》,推动了所欠货款的顺利解决。 ·为西安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起草《汽车维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 ·为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律师函》,促使对方将所欠货款一次付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为陕西某物资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律师函》,促使对方将所欠货款一次付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为绥德某物资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律师函》,促使对方主动将所欠货款一次付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为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律师函》,促使对方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有力的推动了当事人诉求的实现。 ·为朱某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起草《股权投资补充协议》,顺利地帮助朱某实现了股权投资目的,并使投资项目得以顺利启动并运营。